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A,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参照误工费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确定
4,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30,省外50元每天)予以确定
6,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B,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C,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山东34012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17年山东13954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017年山东城镇680240元或者农村279080元)。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017年山东城镇170060元或者农村69770元)。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17年山东21495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017年山东9519元)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2017年山东城镇429900元或者农村190380元)。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017年山东城镇107475元或者农村47595元)。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2017年山东21495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2017年山东9519元)。
D,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1,丧葬费:2017年山东31269.5元,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山东年平均62539元)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山东34012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17年山东13954元),按二十年计算(2017年山东城镇680240元或者农村279080元)。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017年山东城镇170060元或者农村69770元)。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强险责任限额:
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注:
A,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B,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C,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D,“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